南阳市镇平一男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判2年徒刑罚金10万元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18/11/14 10:43:4711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镇平县石佛寺镇,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从李某、周某、蒋某等人处购买大量假冒LV、GUCCI等品牌的包和阿迪达斯运动鞋,并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站等方式予以销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休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