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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追加一公司为被告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18/12/19 15:45:21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公诉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按件。余姚市法院以余姚市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单处罚金一百万元,两自然人也以相同罪名获刑,并被各处罚金八十万元。

    2017年9月,刘某、李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被公安机关抓获,余姚市公诉部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经查阅案卷,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官通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引导公安机关查明金额共计一百多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均以单位名义实施,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遂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单位,两自然人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于2018年7月向余姚市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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