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假冒品牌机油商标,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二十万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19/5/16 13:47:57 2017年9月,上海质监局在嘉定两处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美孚”“壳牌”“Castrol”等品牌的机油、润滑油4200余件,品种高达十几种,其中部分查获的假冒机油经质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犯罪嫌疑人魏某于次日被移送公安机关。
魏某在嘉定租了房屋作为生产地和仓库,通过网络购入的机油、润滑油、灌装设备及含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空桶、标贴等物,私自灌装生产品牌机油、润滑油产品并对外销售牟利。经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达41万余元。
魏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