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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箱包 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20/4/10 9:36:12

    4月3日,即墨法院远程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经MCM、LV、GUCCI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上述标识的箱包,通过微商平台、微信、微博等途径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2019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一批。经鉴定,被查获的箱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
    被告人周某某系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对周某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当庭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本案。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情节当庭出具量刑建议,周某某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周某某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经判前社会调查,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九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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