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20/9/2 17:25:482019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朋友圈常年对外销售疑似假冒LV品牌包袋及相关配件。经查,该微信号所售商品系假冒商品,且销量巨大,微信账号实际使用者系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的郑某某。
随后,在上海市局经侦总队等部门的指导下,青浦警方抽调多部门警力成立专案组,多警种联合作战,多手段上溯源头、下查动向,由点到面深度分析研判,为精准打击、全链条打击夯实基础。
经过警方数月缜密侦查,一个以许某某、郑某某等人为首的藏匿于广州、东莞、佛山三地的制售假团伙逐步浮出水面。6月29日,专案组赶赴广东实地侦查,逐步查明该制售假团伙上下游链条分布及分工情况。该团伙层级明确、分工细致,上游主要是以郑某某、杨某某分别为首的包袋原材料制假团伙,负责五金配件和皮料仿冒生产加工。中游则是以许某某为首的假冒包袋整包生产和批发团伙。下游是以唐某某、林某某各自为首的销假团伙,他们作为一级经销商,通过开设档口招揽大买家,并以订单批发模式进行销售,同时还利用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零售,从而将假冒品牌包袋销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专案组对该团伙配件、整包制假工厂、储存仓库、销售网点、主犯暂住地等进行反复排摸,为统一收网行动做好准备。
7月14日上午9时许,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青浦警方下达统一收网指令,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等地40余处窝点同步收网,一举摧毁以郑某某、许某某等人为首的制售假冒LV品牌包袋犯罪团伙。
经查,郑某某、杨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品牌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勾结广州LV品牌专柜员施某,对正品LV包袋进行仿制。其间,施某在明知对方制假的情况下,仍利用工作便利,在新品包袋公开发售期前,通过其他专柜等渠道提前获取新品包袋并加价出售给制假团伙进行仿制,从而使得假冒品牌包袋能够同步甚至早于正品包袋公开发售期上市销售。仿制后,郑某某、杨某某等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等地私设窝点及档口大量生产印有LV品牌商标的五金配件和皮料,而后出售给许某某等人。许等人私设制假工厂生产成品包袋。最终,许等人将成本仅100-200元价格的假冒成品包袋以每只300-500元价格批量出售给一级经销商林某某、唐某某等人。林、唐在加价40%后以每只400-700元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肆批发、分销至全国多地,甚至销往境外。
目前,郑某某、许某某、杨某某、施某、吴某某等3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林某某及唐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