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卫浴产品 不良商贩被判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20/10/13 15:48:13严某、李某为广东省潮州市居民。2019年4月,二人为赚钱,将印有“swell”“JOMOO”等商标的假冒卫浴产品,低价销售,牟取利益。
李某事先在网购平台接收客户订单,严某则根据订单数量在当地低价采购空白陶瓷马桶、洗手盆等产品。
在未取得“swell”“JOMOO”“TOTO”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严某在潮州市某村一厂房内,雇请他人用激光打标机在购买的空白陶瓷卫浴产品上,假冒上述知名品牌的LOGO,随后再用知名品牌的外盒进行包装。“名牌”卫浴产品生产完成后,严某按照每个30元左右的利润,将其统一转售给李某等人。李某则通过网购平台将其销售到云南、湖北、山西等地。
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严某在广东省潮州市某村被江津区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其厂房内累计查获名牌贴标157个,包装纸箱120个,空白洗手盆、马桶、龙头等数十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严某、李某分别与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国家对商标权的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区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4万元;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