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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销售白酒 成县男子获刑7个月 罚款4万元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21/1/7 14:16:11

    2011年,男子刘某从绰号“赵老二”处以每件110元的价格购得“泸州老窖·古韵”白酒580件,因销路不好欲退货,“赵老二”答应后并未退货,从此失去联系。刘某无奈便将此酒存放于自家仓库,一直未予出售。2020年5月6日,王某因购酒与刘某相识,当日王某便从刘某处购得2件“泸州老窖·古韵”白酒。同年5月23日,王某再次以每件95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得其仓库内的“泸州老窖·古韵”白酒572件,并支付酒款54150元。同日,王某通过线上将该批白酒销售给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某商务酒店。酒店收货后发现该批白酒有假冒嫌疑,遂退回至王某处。案发后,成县公安局将涉案白酒扣押。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白酒系假冒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商品。

    刘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向他人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涉案白酒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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