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介绍中写“西湖龙井”,苏州一茶行网店被诉侵权赔偿2万元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21/4/9 16:44:15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店侵犯“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案件。最终在法官协调下,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苏州某茶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自愿赔偿2万元。
2020年年初,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份礼盒茶叶,礼盒内有两个大小相同的金属茶叶罐,礼盒外部纸质包装袋、礼盒及茶叶罐中央位置均印有“龙井”字样,茶叶包装上无任何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商品介绍索引词为“西湖龙井”。
由于该礼盒是在吴江一家茶行的网店购买,西湖龙井协会认为该茶行侵犯了该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吴江法院,请求判令茶行停止侵权,并赔偿西湖龙井协会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茶行标有“西湖龙井”的产品介绍以及印有“龙井”等字样的包装袋、礼盒、茶叶罐、包装纸等,都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且“西湖龙井”的产品名称与西湖龙井协会享有的案涉商标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该茶行无法证明其产品来源于“西湖龙井”的指定生产地域范围以及产品符合“西湖龙井”的品质要求,因此茶行在被控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涉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构成对西湖龙井协会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终,该案在法官的释法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向原告赔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