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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抽奖“海飞丝” 假冒商标获刑罚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18/7/2 11:59:34

     2017年8月23日至9月23日,胡某组织易某、陈某、邱某、宋某等人在江西、广东等地的乡镇农贸市场上,以免费抽奖为诱饵,抽中者须支付40元购买一瓶“新海乙丝”洗发水。胡某以这种形式用“新海飞丝”洗发水名义向他人销售“新海乙丝”洗发水,累计售出2600余瓶,销售金额10万余元。

    据调查,“新海飞丝”洗发水生产商宝洁公司并未授权第三方生产、销售“新海乙丝”洗发水产品;胡某等人及“新海乙丝”洗发水所标注的生产厂家也与宝洁不存在隶属或联营关系。2017年9月23日,胡某被传唤归案。今年2月28日,胡某退回销售赃款共计103760元。一审法院认为,胡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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