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网店卖假货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缓刑巨额罚金
来源:律品知识产权发布日期:2021/10/25 16:44:34山西有一网民李某在上大学期间就对荷兰某品牌服装感兴趣。毕业后自己创业开了网店销售这个品牌的服装。但是,由于没有获取品牌商家的授权,无法从品牌商家和国内代理商那里进货。2017年开始,就从国外购物网站采购打折的该品牌服装,然后在网店转卖。由于李某很会经营,网店的服装销售还不错,刚开始每年有100多万的销售额,第二年便有200多万销售额。国外网站的打折服装进货显然不够销售。便从国内品牌服装专卖店那里购进打折服装销售。
2018年夏季,江浙一带做假冒品牌服装的张某找到李四说可以卖给他该品牌打折服装。李某也怀疑张某卖给他的服装可能是假冒注册商标。但是,想到在国外网站和国内品牌专卖店买进服装销售,2年了商家也没找过来维权,考虑到便宜,就同意了。2020年,上海浦东警方在全国几个地方对网上销售该品牌服装的几个卖家同时抓捕到上海,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
公诉机关认定已经销售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最终公诉机关根据仓库查扣获取鉴定的结果和网店销售订单统计做了个涉案金额鉴定金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150万,仓库货物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遂)120万元。李某在公安阶段,检察院和法院一直积极承认“认罪认罚”,迫切希望从看守所出来。家属也迫切希望让孩子尽快出来,不得以辩护律师与该服装品牌国内代理商谈判以60万元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书。
在上交了部分罚金后,法院对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判处罚金135万(按照已经销售和仓库库存鉴定金额的50%计算)。判决后,李某被老父亲从看守所接回,此时已经在看守所关押14个月。